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定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公開征集****年度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立項范圍
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wèi)辦食品發(fā)〔****〕*號)要求,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山東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立項建議要求
(一)應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yè)發(fā)展需求,有利于解決我省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中的問題。
(二)應以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評估結果為依據,將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作為控制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
(三)應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四)不應與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農業(yè)農村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五)立項建議征集范圍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三、立項建議主體
(一)任何單位、個人和組織均可提出立項建議。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擬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yè)協會。
(二)擬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當具有標準制定、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夠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科研、教育機構等牽頭承擔同一領域的多個標準。
(三)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法規(guī),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四)標準起草單位和負責人應當熟悉相關領域食品安全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了解各方面意見。
四、報送時限及程序
(一)申報立項建議時,應填寫《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附件),并將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郵寄至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以上材料電子版同時發(fā)至郵箱:sdsjbyfkzzx-sps@shandong.cn。
(二)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為****年*月**日。
(三)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我委將委托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專家論證,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聯系人:王克波,賈衛(wèi)國;電話:****-******** >****-********(兼傳真);
通訊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經十路*****號,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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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度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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