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兆躍與被申請人上海意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工資、經濟賠償金等)勞動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于****年*月**日依法作出裁決(浙平陽勞人仲案〔****〕***號)。裁決內容為:一、被申請人上海意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于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劉兆躍支付工資共計人民幣*****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向被申請人上海意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予以公告送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平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